首先,我们当然不支持、更不鼓励恶意欠费行为。在正常情况下,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现实生活中,许多小区存在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原因各异。物业公司如何催收物业费,是技术活,体现其管理能力。
2024年12月19日,尚城世家彩生活物业于各楼栋张贴《温馨提示》,强调将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欠费业主收取违约金。本文仅对此事,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思考疑问并分析探讨:
- 欠费就一定是损害其他业主权益?
- 看服务质量,是谁先违约?
- 主张违约金,意味着什么?
- 为何还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 2018年签的《物业服务合同》呢?
- 想收到违约金,有多大把握?
- 如何改善现状、提升业主满意度?

欠费就一定是损害其他业主权益?
彩生活物业《温馨提示》认为业主欠费行为“损害的是其他业主的权益”,此观点似乎是主观臆断,过于片面,过于笼统。因为,业主欠费可以分为多种情况,可以存在多种原因,其作用影响也不尽相同,怎可一概而论?
如果物业服务质量良好,业主无故恶意欠费,那确实不应该,无需讨论。
但是,如果物业服务质量差、未能足够履行合同义务、未能足够整改甚至拒不整改、无视业主意见、导致矛盾加剧、……,然后,业主多次提醒无效,无奈地以欠费表达不满,要求物业改善,并且确实能起到部分作用呢?则是有益。
再举个通俗易懂的例子:某供应商屡次交货质量不合格,客户提醒无效,就暂停货款以要求其作出改善,于是供应商开始重视并努力改善,终于达到提升品质的效果,此类“欠费”岂非有益?反而,如果过度宽容,相当于纵容,则有害。
现行虽善,而其流足以害人,则似善而实非也。
现行虽不善,而其流足以济人,则非善而实是也。
评判某件事情是善或不善?往往不能只看一时、不能只看一面、不能只看表象。在某些情况下,现在所做的事情虽然看起来似乎不善,但实际上如果能起到正面的积极的促进作用,这虽然像不善,实际上却是善,虽然像无益,实际上却是有益。这些例子很多,不胜枚举。
所以,业主欠费就一定是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吗?不一定!得看实际的具体情况,而不能主观地片面地一概而论。
看服务质量,是谁先违约
2020年12月,我们曾在『尚城世家物业-业主交流群』公开向物业公司反映:“《尚城世家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有许多项目并不达标,请物业自查自纠,仔细想想有哪些工作没有做到,有哪些意见没有答复,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以后又将如何改进?”
然而,四年过去了,没有公布任何整改方案!

2022年10月,我们曾整理《物业问题概要》内容约50页,如实列举尚城世家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部分问题,诚恳地建议物业公司重视并改进物业服务质量。该文档,已在微信群发过给物业主任范某平,也用电子邮件发过给彩生活集团(邮箱 cowebmaster@163.com 依据彩生活官网所示)。
然而,两年多过去了,都没有作出任何回应!
如果说,以上那些问题太久远、太广泛,
好吧,那咱们就只看看更近的、更具体的,
仅2024年,仅是消防方面,仅是部分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是最重要的,尚且如此,……
可以看出或可想而知,物业服务质量如何?
物业管理者有足够履行应尽的管理义务吗?
那么,是哪方先违约呢?答案在各自心中。
主张违约金,意味着什么?
业主欠费原因,多数是:有意见,不满意。
存在意见,并不一定是坏事,知道自身的不足之处,常有利于进步。物业公司如果是专业的、并且期待良好稳定地持续经营的,必定能重视业主意见,也应该懂得如何正确处理业主意见:通过有效沟通,了解意见,研究问题,找寻原因,努力解决,作出改善。然后,意见消除,满意度提升,业主还有欠费的理由吗?
彩生活物业采取方法是:将收取违约金。
这个动向,是意味着什么信号呢?
表示不在乎欠费原因、不在乎业主意见?
表示已经无法正确处理业主意见?
表示已经无法提升业主满意度?
那么,则意味着放弃努力整改进步?
然后,则意味着导致矛盾加剧?……
以上均是问句,均表示疑问。
物业是怎么想?无从知晓、拭目以待。
为何还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2024年12月19日,尚城世家彩生活物业在关于将收取违约金的《温馨提示》里提到的物业服务合同竟然是《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这是个很奇怪的现象,难道是不小心忘记了在2018年已经签订过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吗?
2018年4月28日, 尚城世家小区业主委员会 与 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正式签订《尚城世家物业服务合同》,自2018年5月1日生效。此事是众所周知的,物业公司自己不可能不知道。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既然在2018年已经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则可以得出疑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否在2018年5月1日就已经终止?……
终止,意思是:结束,停止,不再继续。
2018年签的《物业服务合同》呢?
可能有人会问,2018年签的《尚城世家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三年,不是早已经过期了吗?那需要看看该合同的第二十二条是怎么写的,当年早已留有伏笔:

如上图,原文是:“若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未做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的,本合同效力继续延续”。不得不说,彩生活物业在某些方面很专业。
2020年7月,尚城世家业主委员会因换届失败而解散。从此,业主委员会已经不复存在,当然是不可能出现新合同。那么,原合同就当然是“继续延续”。然后,只要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无限地“继续延续”,……
不过,可能有人又会问:既然2018年签的正式合同是继续延续,那现在《温馨提示》为什么只提前期协议,而不提正式合同?
对!这是个很重要的疑问!何况,2018年签的正式合同里写的违约金是“日千分之一”,比前期协议的“日万分之五”高出一倍呢,难道是嫌多?……
于是,秉着寻根问底抽丝剥茧的求知探索态度,我们又重新仔细地回看《尚城世家物业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从几处细节,再查询对比,终于有所发现,基本找到答案。
但是,本文不想为此耗费太多笔墨,并且担心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导致更多业主欠费,所以就只简单说一句:2018年签的《尚城世家物业服务合同》,现在已经是存在弊端的、是不太好用的。
点到即止,以后若有必要,另再开篇探讨。
想收到违约金,有多大把握?
想收到违约金,大概率是需要起诉。
尚城世家物业如果起诉业主,有多大胜算?
似乎有些问题是需要审慎考虑的:
第一,合规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有信心吗?
第二,充分举证已足够履行合同义务,有吗?
第三,若业主反诉,被指出大量问题,如何?
诉讼结果,如果是打折支付,会有什么影响?
违约金,或许是一把双刃剑。
如何改善现状、提升业主满意度?
如果说气话:想收违约金?欢迎起诉!
但那没有积极意义,对解决问题无益。
为尚城更美好!
我们仍然诚恳地建议物业公司:
请仔细想想,有哪些工作没有做到?
有哪些意见没有答复,
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
以后又将如何改进?
请先端正物业服务态度,
努力改善物业服务质量,
自然就能不断提升业主满意度!
存在问题不可怕,关键在能不能改。
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过而不改,是谓过矣。
不屑理睬,绝不是消除矛盾的正确态度。
推诿敷衍,绝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若业主有意见,应积极聆听,而非充耳不闻。
若管理有不足,应及时改善,而非视而不见。
唯有端正态度,戒骄戒躁,才能减少矛盾。
唯有面对问题、重视问题,才能解决问题。
……
本文转载自:尚城世家(微信公众号)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