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5日,有业主向惠阳区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本小区二次供水问题。
依据《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五),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清洗消毒机构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第二十条(六),应当“委托水质检测机构进行二次供水水质检测”。第二十条(七),在显眼位置设置二次供水信息公示栏,公示二次供水设施维护和管理单位、清洗消毒单位、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等内容,水质检测报告和清洗图片资料存档备查。第二十条(一).4,要求“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培训合格证明”。
惠阳区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8月10日到现场调查,于8月14日作出的回复中说:“针对以上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开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对相关违法行为将给予立案处罚。”
具体回复内容截图如下:
此次行政处罚,惠阳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的内容之中可见,显示的案由为“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的人员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清洗消毒工作案”。网页截图如下:
据悉,全淡水各小区之中,因“二次供水”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并不多见。
二次供水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全体业主的身体健康。依据《惠州市城镇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五),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清洗消毒机构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然而,根据物业公司公布的清洗照片,都只是由物业公司人员自行清洗,而不是委托“清洗消毒机构”。